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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纳入政绩考核
新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纳入政绩考核 星岛环球网 撰稿时间 2014-7-8
在近日印发的《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自治区推出11项重点工作举措,涉及49项具体工作要求,对我区全力进行大气污染防治进行了布局,提出到2017年实现全区城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其中乌鲁木齐市等重点城市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其他城市空气质量逐步改善。 《方案》提出,自治区政府与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和企业。将可吸入颗粒物控制目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地区,由自治区环保、监察、组织部门约谈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等,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地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要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停课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 新疆日报讯(记者杜文静报道) 设立自治区级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 关键词:联防联控 《方案》提出,要推进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继续做好乌鲁木齐区域(乌鲁木齐市、昌吉市、阜康市、五家渠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并在奎屯—独山子—乌苏区域、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库尔勒市分别设立自治区级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在国家和自治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域内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有企业要按规定时限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要采取限期治理、关停等措施。 2017年首府绿色公交车辆比例不低于90% 关键词:绿色交通 《方案》提出,要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到2017年,乌鲁木齐市绿色公共交通车辆占公交车辆的比例不低于90%,全市快速公交线路总里程达到150公里以上,规划建设13处公交停保场。到2017年,基本淘汰地级市及地州首府所在城市的黄标车。 今年底前建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关键词:脱硫脱酸《方案》提出,全区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和焦化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现有规模在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实施脱硫和低氮燃烧改造。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所有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日产熟料2000吨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2015年底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同时,在煤化工、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在煤化工、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2014年底前建立全区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2017年底前完成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不再审批钢铁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建项目 关键词:产业结构调整 《方案》提出,根据全区和各城市功能定位,严格执行国家产业准入政策。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十二五”期间,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建项目,严格控制多晶硅、聚氯乙烯等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要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19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制定财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要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 信贷资金向大气污染治理领域倾斜 关键词:信贷支持 《方案》提出,金融机构要将信贷资金向大气污染治理领域倾斜,支持大气污染治理相关产业的龙头企业发展,帮助企业开展节能降耗技术改造。自治区将加大财政投入,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补贴政策。自治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自治区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自治区基本建设投资等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专项资金要优先安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并对重点城市按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 2015年底前全区城市全部建成PM2.5监测点 关键词:信息公开 《方案》提出,2015年底前,力争全区城市全部建成细颗粒物(PM2.5)监测点。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在近日印发的《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自治区推出11项重点工作举措,涉及49项具体工作要求,对我区全力进行大气污染防治进行了布局,提出到2017年实现全区城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其中乌鲁木齐市等重点城市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其他城市空气质量逐步改善。 新疆日报讯(记者杜文静报道) 设立自治区级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 关键词:联防联控 《方案》提出,要推进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继续做好乌鲁木齐区域(乌鲁木齐市、昌吉市、阜康市、五家渠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并在奎屯—独山子—乌苏区域、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库尔勒市分别设立自治区级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在国家和自治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域内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有企业要按规定时限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要采取限期治理、关停等措施。 关键词:绿色交通 不再审批钢铁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建项目 关键词:产业结构调整 信贷资金向大气污染治理领域倾斜 关键词:信贷支持 关键词: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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